巫山县法院针对执行工作具体情况及特点,严格工作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努力破解“执行难”现象,力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信力。
该院以案件执行的各个阶段为实施对象,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统一协调、相互配合,使案件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步骤完整有序规范运行。执行审查、执行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分别由不同人员或执行合议庭承担,实行分段集约执行和承办人包案执行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有效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执行查控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制订执行快速反应指挥中心工作规程,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协调公安、银行、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完善协助执行体系,增强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能力。
坚持立、审、执分立的同时,强调相互配合,通过诉前执行风险告知、审前财产保全提示、庭审履行能力查明等方式,齐心协力抓执行。
以“司法关注民生”为理念,加大对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始终将涉民生案件列入执行工作的首位。同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引导和帮助困难申请人通过社会救济获得补偿。
、开展公开曝光失信人、限制出境、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反规避执行等活动,以及采取司法拘留和打击拒执专项活动等措施,打击部分当事人规避执行行为,给“老赖”施加强大的社会压力,促使“老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此外,严把“进口”,疏通“出口”,选择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充实执行队伍,把那些确实无法胜任执行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执行人员的实务水平和实战能力,提高执行人员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实现案件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