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不得以私塾读经班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泉州网4月8日讯(记者赖劲松)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孩子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昨日,省教育厅就做好2017年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下发通知,明确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通知从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加强城乡招生政策统筹、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等五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并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或积分入学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入学。各地要根据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新要求,提前开展专项调研,摸清底数,做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