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女士称,卫先生、陈先生称可以为自己办理进入中国某航空公司成为乘务工作者的手续,并以此为名,收取原告费用近20万元。后办理工作无果,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所收费用,至今仍有部分未返还。现原告谭女士将被告卫先生、陈先生诉至昌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现金及利息共计107342元。
原告谭女士诉称:自己找工作,经卫先生介绍联系陈先生,两人称为原告办理进入中国某航空公司成为乘务工作者的手续,在此期间,以找工作为名,陈先生共收取原告费用12500元,卫先生共收取44300元,有原告汇款凭证为证。截至目前,原告工作并未落实,未能顺利入职该公司,在工作确定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所收费用。经再三催促,陈先生分别于2016年9月27日还款5万元、10月8日还款2万元,另有55000元拒不返还。被告卫先生对所收钱款自始拒不返还,坚称其将钱款已交于被告陈先生。
案件亮点:目前正值就业季,本案具有较强的普法和警示意义,值得关注。
2017年4月12日15:00,在昌平法院17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