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在本县太原镇某墓碑厂上班的易某和往常一样进入彩钢棚下施工,但因前一夜的积雪较厚压垮了彩钢棚,导致易某受伤。
易某治疗终结后,将墓碑厂的合伙人冉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1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双方为残疾赔偿金标准争议不下,使案件调解陷入僵局。为查清案件这一事实,本院工作人员前往易某住处实地查看,确认易某生活在太原镇城镇范围内。在基本事实得以确认后,双方均同意在城镇标准的基础上对本案进行调解。最终,在本院多次沟通下,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现场兑现。
人身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常遭受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并面临沉重的经济压力,彭水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目标,公正高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