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还严重超载 男子触犯刑律获刑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7:00:00  评论(/)

男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非营运车辆载客且严重超载。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黄某某以其姐黄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福田牌小型普通客车,用于巫山至重庆主城的旅客运输,该车核定载人数为6人。2016年10月9日10时许,黄某某驾驶该车搭载唐某某等13名乘客,从重庆市龙头寺车站驶往巫山县。当日14时许,黄某某驾驶该车行驶到巫山县高速公路引道时,被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执法人员查获,随后被告人黄某某被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核查,黄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实载14人,属于严重超载。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某已取得B2准驾车型驾驶证。2016年11月9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四大队作出[2016]第2241008578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黄某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未缴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tags:刑律   刑罚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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