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执行法官及时提醒,我们可能还被蒙在鼓里。”申请人况某说。近日,彭某拖欠况某工程款一案达成和解,况某近20万元案款有了着落,但之前发生的事情,至今令况某一方后怕不已。
原来,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后,彭某未按约定付款时间履行,人也失联了。申请执行期间,况某好不容易找到彭某,彭某答应以自己在大足区邮亭镇的一套门市作为担保,并提供出该门市相关权证,与况某私下达成分期分批付款的协议。况某将相关资料提交法院后,执行法官联想起去年彭某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件旧案:彭某有一门市,多年以前已经卖给他人,但一直拒不办理过户手续,法院遂判决将该门市过户。虽然该案在执行中已经下达过户手续,但如果相关过户费用尚未到位,该门市是否还有登记在彭某名下的可能呢?经调查核实,该门市果然还未办理过户手续,且正是彭某提供给况某作为担保的那个门市。最终,况某再次找到彭某,要求其重新提供担保,并达成了新的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