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油品案,智慧财产法院审理后,今天认定魏应充对98配方调合油部分构成欺诈等罪,判处2年徒刑定谳。魏应充被控指示向大统购买混油部分,判决无罪。
魏应充律师余明贤表示,魏应充十分平静、平常心看待判决结果,他问心无愧,身为虔诚佛教徒,坦然面对、承担一切磨难,对于因缘果报会自我释怀。
除魏应充外,同案被告常梅峰、林进兴、林雅娟分别被依欺诈取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10月、1年。林进兴缓刑2年,应付公库80万元。林雅娟缓刑3年,期间负保护管束,并付公库100万元及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另外,法院宣告没收味全公司犯罪所得3292万8820元。
判决指出,魏应充为降低各款调合油制作成本,以及抢攻民国102年春节档期市场,增加营收与获利,在常梅峰建议下,决策指示更改调合油配方,大幅提高IV65棕榈油成分达96.78%至97.86%,混淆误导消费者98配方调合油具有高级食用橄榄油成分,构成欺诈取财罪。
至于味全公司使用大统混油部分,合议庭认为,依检察官的证据,尚无从认定魏应充等人,知悉或容任顶新低价购买大统公司掺混原料的油品,也没有刻意放宽检验标准,因此判决包括味全公司及魏应充等被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