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大道293号伴山名都9幢17-7依法进行了房屋的强制搬迁,当场将被执行人蒋某某名下已被拍卖成交的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李某某,有效维护了买受人的权益和法律的权威。3名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参与了此次执行,现场见证了渝北法院执行工作攻坚克难的行动和决心。他们对渝北法院依法办事,严格规范的执行过程给予了充分肯定。
而关于这件案子的具体情况,还得从2014年说起。2014年7月,蒋某某向重庆富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悦公司”)借款10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保证金,蒋某向富悦公司出具了借条,双方还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但后来蒋某未依约按时还本付息,富悦公司于2015年8月向渝北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渝北区法院于2016年3月作出判决,判令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富悦公司返还借款100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1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本清时止)等。上述判决生效后,蒋某却无动于衷,为维护自身权益,富悦公司遂于2016年6月向渝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渝北区法院向蒋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限定蒋某及时履行给付义务,但蒋某某仍对此置之不理。经查询,渝北法院发现蒋某某名下有伴山名都的房屋一套和奔驰S500L轿车一辆,但房屋和轿车都有按揭抵押贷款。在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后,渝北法院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了委托评估,评估价格为76.59万元。后渝北法院依法以评估价下浮20%,即以612 720元作为起拍价对该房屋进行了拍卖,买受人李某某以612 720元的最高价竟得。在买受人李某某成功竞买后,被执行人蒋某某仍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未主动搬离腾退房屋。于是渝北法院果断亮剑,进行了强制搬迁。
4月27日,在代表委员的见证下,渝北法院对房屋成功进行强制交付,现场并未遇到强大的阻力,整个执行过程历经3个小时。实际上,在26日执行人员最后一次与被执行人联系时,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法院将于27日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并由代表委员亲历现场见证执行,同时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将被执行人失信行为彻底“公之于众”,否则将现场依法对其进行拘留。谁料真起了作用,被执行人见状果真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主动搬离,依法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27日早上,执行人员依法来到执行现场,被执行人仍然玩起了“躲猫猫”,不见行踪,执行人员进行强制开锁,屋内物资果然已经搬走大半。执行人员遂对剩余物资进行了清点,最终房子得以“和平”交付。
全程参与此次执行的人大代表丁勇说,执行难是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渝北法院此次强制执行经过了精心的策划,周密的部署,执行过程规范透明,切实增进了我们对执行工作的了解,感受了执行工作的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