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不得不退回的司法救助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4:00:00  评论(/)

日前,一对老年夫妇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司法救助金时,却被法院告知这笔依法申请下来的近五万元司法救助金不得不退回七千余元。原来,在重庆一中院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该案其中一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其应当支付的七千余元执行款。目前,四万两千余元司法救助金和七千余元执行款已全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2010年,重庆一中院就王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裁判,判处王某等三人赔偿被害人父母许某、黄某共计人民币49912.5元。许某、黄某于当年12月向重庆一中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查明,三被执行人当中,王某已被依法收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他两名被执行人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2016年7月,考虑到申请人老年近年来日益多病,且老年丧子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执行法官拟为两位老人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查并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困难证明》,重庆一中院先期为两位老人发放了两笔共一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同时,该院还向有关单位提交执行报告,建议对两位老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9912.5元。

另一方面,重庆一中院执行局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将该案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格执行对被执行人在置产、消费等方面的限制。执行干警还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多次到被执行人居住地、户籍居住地查找被执行人,持续保持高压执行态势。

2017年初,有关单位批准了对两位老人共计39912.5元的司法救助金。就在重庆一中院执行局准备向两位老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之际,该案其中一名被执行人梁某主动来到重庆一中院履行其法定义务,缴纳执行款七千余元。梁某表示,正是因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正常乘坐飞机、动车,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这才驱使其积极主动的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对梁某进行了法制教育,按规定将其从失信被执行名单中予以屏蔽。根据有关规定,在梁某履行义务后,重庆一中院执行局核减司法救助金七千余元上交国库,并于近日将执行款及司法救助金共计39912.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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