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国是会议第5分组第6次会议今(18)日做出决议,通过通*除罪化,废止《刑法》第239条,若因故无法立即废止,应即刻删除《刑事诉讼法》239条但书之规定,回归刑事诉讼法告诉不可分原则之适用。
近来补习班名师疑似*侵女作家林奕含案,引发社会对通*罪除罪化的讨论,加上过去也有案例显示,遭*侵害者对嫌犯提告后,可能由于证据不足无法定罪,但*侵受害者,却反被嫌犯配偶提告通*罪,因而遭判有罪,故为避免*侵受害者不敢提告,18日司改会议通过废除通*罪。
此外,一般案件通常告诉不可分,意即不能只对其中部分共犯撤告,但通*罪却有例外规定,可让告诉人对配偶撤告,只对相*者提告,此但书违反《刑事诉讼法》原则,并造成通*罪实际受刑人数,女*比例远高于男*,对女*而言,是实质上的不平等。
法律小常识
《刑法》第239条:“有配偶而与人通*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者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