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意见》 [热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农商行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5-23 11:06:00  评论(/)

本报记者柳姗姗彭冰

就业难、晋升难,女*在职场常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这一现象正变得更加明显。

为维护女*平等就业权利,近日,吉林省妇联与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女*公平就业工作的意见》,推出“建立约谈机制,对存在*别歧视突出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等系列举措,从制度设计上遏制就业*别歧视。

职场*别歧视呈加剧之势

毕业在即,长春某高校大四女生小岳,接连奔波于各大招聘会现场。“女生成绩再好,证书再多,企业也更愿录用条件一般的男生。”小岳告诉记者,同班男生工作大部分都定了,一多半女生却尚无着落。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女*就业的劣势更明显。记者走访招聘会发现,不少招聘广告中含有“已婚已育优先”“男*优先”等字样,有的用人单位甚至要求签订“禁孕条款”。

长春一家医药公司的HR向记者坦言,他们从来不招用30岁左右未婚或已婚未育的女*,相同条件下男*会优先录用。

此外,外貌、年龄、身体素质等也会成为女*在求职时被“嫌弃”的因素。学护理专业的小高屡因形象问题应聘被拒,她委屈地说:“女生找工作,外貌气质很重要,毕业季常有女生去微整形,以增加求职筹码。”

智联招聘发布的《2017中国女*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超八成女*认为招聘中存在*别歧视。

从制度设计上遏制*别歧视

针对职场*别歧视现象,近日,吉林省妇联联合省人社厅出台《关于促进女*公平就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文中指出,任何单位在用工时,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别或变相以*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或提高女*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规定限制女*结婚、生育等相关内容。

吉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李琴波告诉记者,日前,国内发生过两起典型职场*别歧视案例,妇联组织介入后,通过约谈方式解决了纠纷,受此启发,“约谈”机制被纳入《意见》。《意见》规定,“对存在*别歧视突出问题或存在严重侵害女*劳动权利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安排专人上门约谈或与妇联组织联合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

“《意见》将‘约谈’作为解决职场*别歧视问题的有力抓手,可起到源头保障作用。”李琴波说。

平等就业仍需多方发力

“*别歧视不仅增加女*就业压力和就业成本,也是一种人力资源浪费。”李琴波表示,很多职业女*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据了解,为加强相关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目前吉林省妇联正组织基层妇联组织通过公共服务热线及融媒体,开展女*平等就业权利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并重点接访职场*别歧视案例。

刘女士长期在企业做人力资源管理,在她看来,职场公平涉及招聘录用、岗位安排、业务培训、职务晋升、福利待遇等多个环节都可能出现*别歧视,而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细化,应进一步明确歧视的具体类别、评定标准与处罚措施,提高可操作*。

几位受访民企老板则表示,完善相关社保制度也是重要一环。一位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说:“企业是讲究效益与效率的,社会应建立相关机制分担因女职工生育为企业增加的成本,比如税收优惠等,鼓励企业录用女*求职者,为用人单位录用女*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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