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法院:拖欠货款3年遭起诉 法官调解2日内履行 [生活]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5-26 09:54:40  评论(/)

2014年8月,被告张某某以被告某公司名义承建了该县潭溪镇卫生院廉租房工程。该工程于2015年完工。房屋建筑期间,两被告在原告张某甲处购买沙石共计78600元,至今尚欠33600元未付;在原告张某乙处购买钢材共计61800元,至今尚欠21800元未付;在原告唐某处购买水泥砖、预制板共计98533元,至今尚欠78533元未付。经多次催收未果,三原告于4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商事第二合议庭庭长胡立新接到案件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小,关键点在于被告是否具有充分的还款能力上,考虑到3位原告的情绪,胡庭长随即对该案开展了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胡庭长向两位被告充分说明了其应付的法定义务,深入分析了拖欠还款的利弊,同时,还劝导两位被告换位思考,体谅三原告经营生意的不易。最后,经过一番析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两被告自愿于2日内一次*支付拖欠货款13万余元,案件得以顺利调结,3位原告满意的离开了法院。

民商事第二合议庭对该案顺利调结,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理顺了买卖双方的关系,又杜绝了矛盾的升级恶化,维护了良好的经济秩序,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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