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受贿及破坏选举案,在黑龙江省大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王阳被判两项罪名都成立,判入狱十六年半,没收个人财产三百万元人民币,并追缴他受贿所得脏款及脏物。
法院查明,王阳在零六至一三年利用担任抚顺市长、鞍山市长及阜新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相关单位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职务调整及当选人大代表等提供帮助,收受接近六千三百万元财物。他在一二年底为当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人大代表提供财物进行拉票。法院指,王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贿赂及打招呼等手段破坏损举,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