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财政部要求及我办预算监管工作计划,我办与贵州省级财政、人社、卫计、民政等部门,创新采用“联合+大数据”监管审核思路,联合对贵州全省城乡居民医保进行全面数据化审核,首次实现了在参保(合)人员和资金两个方面的审核全覆盖,创建了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并重,突出业务数据跨部门比对的监管方法,效果显著。针对审核发现的重复参保、死亡人员参保等问题,提出以下完善管理的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升统筹层次。
建议省级层面督促各统筹地区加快落实《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6〕52号),尽快研究制订整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整体有序做好各项整合工作,平稳实现城乡制度并轨。同时针对人口流动因素,城乡居民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同一医疗险种或不同医疗险种现象,明确流动人口重复参保财政补助和报销细则,既促进医保可携带*,又避免财政重复投入及重复参保人群重复报销等问题。
二是统筹考虑流动人口跨统筹区域参保财政补助事宜。
因人口流动,不少城乡居民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同一医疗险种或不同医疗险种现象较为常见。从财政补助公平*考虑,原则上每人每年只应参加一种险种,享受一次财政补助。从目前情况看,由于跨统筹区域参保信息难以共享,各地经办机构无法获取流动人口在区域外参保情况,造成重复补助、重复报销屡见不鲜,而常规核查手段也难以发现。建议有关部委联合推动全国各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共享,并明确流动人口重复参保财政补助细则,既促进医保可携带*,又避免财政重复投入及部分重复参保人群重复报销等现象。
三是努力挖掘医保数据政用价值,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和数据共享。
在彻底完成整合之前,建议省内各级财政、人社、卫计、民政、扶贫等部门加强协调,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加强托底保障,努力挖掘医保数据政用价值,一方面做好保障对象基础信息收集和系统录入,提升身份证等关键信息准确*;另一方面加强财政补助保障对象的信息共享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协作,既要防止保障对象违规重复享受财政补助,又要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同时,通过数据共享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支出的智能监控,加大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是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增强部门主动管理和部门间协作管理。
建议各级主管部门以审计、预算监管等外部监管及内部监管发现问题为导向,一方面增强部门主动管理意识,严格落实参保人员信息甄别责任,避免险种内或同一主管部门管理的不同险种重复参保等现象;另一方面加强部门间协作管理,在尚未完成经办机构整合前,对因信息不共享等原因引起的重复参保等问题,以及部分特殊人群(如学生)因升学、就业等原因在不同险种间重复参保现象,各部门积极协调,出台过渡*处理意见,妥善予以处理。同时,对于外部监管部门已经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加强协调沟通,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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