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40万元给朋友 [热点]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6-15 17:46:3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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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渝北区法院法官调解一起借贷案,不主张原告对部分利息的口头约定。2013年,袁某做生意需要资金,3次向朋友向某借款40万元,口头约定月息2%。去年4月,双方出具续期借据,确认袁某欠款40万元,并于借据上载明:自2015年8月31日开始,按月息2%计收利息。之后,由于袁某迟迟不还借款,向某诉至法院,要求袁某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自2015年5月起欠付利息10余万元。袁某认为,借款时未约定支付利息,去年4月双方重新形成续期借据时才约定,自2015年8月31日开始按月息2%计收利息,不认可2015年5月至8月利息。经过张世勇法官积极调解,向某自愿放弃2015年5月至8月利息。

张世勇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如果约定利息,一定要在借据中书面载明计息方式及期间,不能靠口头约定。否则,如果一方否认,另一方无法举证证明,法律规定将视为未约定利息。

tags:万元   给朋友   利息   口头   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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