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谢姓女子日前与同居李姓女*朋友感情生变,至女*朋友公司理论未果,竟愤而持打火机及内装汽油之宝特瓶,在该公司门外纵火,幸经该公司员工发现制止并即时将火势扑灭,所幸未酿成大祸。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长安派出所警察王晟如,于14日下午2时许,接获民众报案称台南安南区长和路4段一家公司请求协助,经前往现场发现谢姓女子刚持打火机及内装汽油之宝特瓶于该处纵火。
警方调查发现,谢女与李姓朋友交往半年多并同居,最近因个*不合时常吵着要分手,谢嫌为挽回李姓朋友,于14日中午喝酒后心里越想越气,却因为自己情绪管理不当一时想不开,便酒后骑乘摩托车前往女*朋友公司纵火。
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谢嫌独自骑乘摩托车至该处找不着女友欲离开现场时,在该公司围墙外以自备装有汽油之宝特瓶点燃后随即冒出火光,经警讯后谢嫌坦承系因其酒后驾车一时情绪失控想不开而纵火泄恨,事后感到后悔,表示当时只是想发泄情绪,希望能获得谅解。全案依公共危险(纵火)罪侦办后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