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甲区39岁陈姓男子,2016年7月间因争产与父母起口角,竟引爆瓦斯后想跟父母同归于尽,事后3人相继身亡。而陈母在医院救治时,曾向女儿交代“财产不要给他(陈男)”,家属依照遗言向法院提起继承权不存在告诉,台中地方法院判已过事的陈男丧失继承权,陈妻也连带无继承权,可上诉。
2016年7月某日下午,陈男与父母因争产发生口角后,竟在3楼房内引爆瓦斯,想跟父母同归于尽,陈父想逃生还被陈男阻止,最后3人均在强烈的气爆威力中受重伤,送医后于同月底陆续宣告不治。
陈母在医院救治时,曾向兄长透露火是陈男放的,之后更交代女儿“(陈男)如鬼似魅,财产不要给他”,同月24日陈母亲友再度前往医院探视时,陈母又交代一次“财产不要给他”后,因心肺衰竭身亡,陈男则在26日不治。
陈母家属事后依循遗言,向法院声请继承权不存在,台中地院认定陈男引爆瓦斯欲与父母同归于尽,还阻止父母逃生,已属虐待行为;此外,陈母多次向亲友表明陈男不得继承遗产,陈妻在诉讼过程中也未出庭表明立场,因而判定陈男丧失继承权,陈妻也连带无继承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