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针对工厦作非法住用,提出修订《建筑物条例》,对使用、容许、协助及教唆他人或工厦处所拥有人,使用工厦作非法住用用途的人士,包括处所拥有人、租客或负责人等,施加刑事制裁。至于工厦单位的住客,如果无将单位分租单位,可获豁免被起诉。政府也计划透过修例,赋予屋宇署人员调查权力,包括申请法庭手令,进入工厦处所。
发展局指,工厦处所改作住用用途的个案,涉及分间单位,逃生途径及楼宇耐火结构也低于标准,认为安全风险较高,加上现行条文难以针对工厦作非法住用,因此提出修例,计划在今年年底向立法会提交草案。民主党尹兆坚指,做法是倒果为因、舍难取易,批评当局的做法只是处理法律的问题,及满足行政的需要,最终会令问题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