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巴西工贸服务部外贸委员会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
2017
年第
33
号通告,对原产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初裁,裁定认为如取消原审措施将会对巴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
最终选取哥伦比亚作为替代国计算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
2918.14.00
和
2918.15.00
。
初裁公告可在下述页面查询:
http://pesquisa.in.gov.br/imprensa/jsp/visualiza/index.jsp?jornal=1pagina=108data=09/06/2017
有关问题可向巴调查机关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05561)2027-9301/7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