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务人员就二零一四年占领期间,袭击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被定罪的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早上开庭,处理其中三人提出的保释申请。法官杨振权听取三人代表律师发言后,指考虑到上诉聆讯需时及事发环境,认为两年半的判刑起点值得商榷,所以批准保释。
三人分别是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警员刘兴沛和黄伟豪。代表刘卓毅的律师指,被告事发时有阻止同袍向曾健超施袭,曾经成功,所以即使在场也不能说是串谋集团的一员,此外,被告既然有出手阻止施袭,即使有罪,判刑也不可能与其他施袭者相同。
三名上诉人连同另外四名被告,今年二月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判监禁两年,七人均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