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程序,提高效率,贵州专员办主动作为,创新方法,属地中央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审核“三个四”模式日趋成熟,实现了审核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
四项原则,提升审核质量。一是
及时有效原则。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通过受理和完成日期登记、设置AB角等方式,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程序并签署审核意见。
二是
预算规模控制原则。硬化预算约束,支付申请累计金额必须控制在年度部门预算批复规模之内,不得突破。
三是
计划额度控制原则。支付申请必须控制在财政部国库直接支付外围平台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之内,不得超出。
四是
资金支付按进度控制原则。所有项目必须严格根据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工程审计报告、合同约定支付条款等反映的实际进度,提请支付资金。
四项制度,强化岗位职责。一是
加强审核操作规程制度建设。按照专员办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有关事项的要求,根据业务类型明确申报资料、审核程序和审核意见签署,修订《贵州专员办中央驻黔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审核操作规程》。
二是
强化审核内部控制建设,实行经办人员初审、处长复审和办领导终审的三级复核制度,分析审核环节的关键风险点,做好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是
落实走访调研制度。广泛了解审核效率和审核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及时报送国库司,发出“贵州声音”,为完善预算管理政策提供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四是
强化主体责任制度。预算单位是预算管理的主体,通过在黔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再交专员办的方式,增强了部门的自我管理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激发提高效率的潜力。
四个方法,督促执行监管。一是
做好财政直接支付基础台账。逐笔记录主管部门、项目单位、项目年度预算、累计下达额度、累计支付金额、单笔支付金额、收款人和支付摘要等,随用随查,有效掌握总体情况。
二是
做好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对案头审核发现的疑点问题,通过现场核实弄清情况,掌握关键审核证据。对于情况复杂和专业程度较高的事项,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和充分利用外部审核工作成果。
三是
做好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对于上年度直接支付结转资金较大的,在第二年预算编制前主动与预算单位沟通,要求实事求是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增强预算编制合理*。
四是
预算执行定期通报。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滞后有关情况,要求属地预算单位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预算申报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查找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原因,提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