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乔传错别字 抄袭门 负面不断谁背锅?

法律法规网 作者:gyping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7-12 10:50:43  评论(/)

热播大剧《楚乔传》播出多日,收视一直居高不下。热播的影视剧《楚乔传》也被指抄袭,《楚乔传》开播前夕,有网友指出潇湘冬儿写的原著涉嫌抄袭作家江南、萧如瑟的作品,随后,作家江南发声,称《楚乔传》人物宣传词也有抄袭,萧如瑟也随即贴出《斛珠夫人》与《楚乔传》原著相似对白以验证抄袭。

 赵斌表示,就《楚乔传》这部电视剧而言,目前尚未受到影响,一方面目前没有法律定论,另一方面改编时未涉及相关内容。

 不过,赵斌指出:“网文因抄袭引发的纷争不少,对于影视改编来说,的确存在风险,但这个风险并非来自抄袭,因为影视改编和原著抄袭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有待确认,对影视作品和影视公司来说,其实是跟粉丝一样的,会因这样的事情受到情感上的伤害,尤其粉丝并不都是法律专家,很容易把负面情绪宣泄到影视剧主创,比如演员、导演、编剧,包括出品方,这种对品牌的误解也是一种伤害。”

 对于如何防止原著存在侵权,影视公司较难防范。赵斌表示:“防范这件事其实比较难。影视公司实际上处于弱势,在没有被质疑前,未必能发现可能存在的这种风险。对慈文来说,我们主要采取的办法还是加强‘入门检测’,我们有专门的部门——创意开发中心,负责项目版权的引进,他们会广泛阅读,尽量从‘入门’时把关,降低可能的品牌损失。”

 近期,广电总局专门针对网文出台了《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社会效益评估试行办法》,对网文产业抄袭模仿、内容雷同、机械化生产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等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

 徐公子胜治表示:“对于网文作家而言,最需要的是专注于自己的创作,靠抄袭侵权的做法也许能取得一时的成功,但是不可能成为传世的经典作品,网络文学归根到底还是文学作品,要靠创作者自身的积累去创作来引发读者精神上的共鸣,简单的抄袭拼凑显然很难做到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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