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禹民刻周作人自用寿山石印章
周作人作品上有这枚印章的痕迹
周作人曾在日记里对印章有所记录
时隔五年,继
“
周作人手稿拍卖纠纷案
”
后,周作人长孙、曾任中国现代文学馆副馆长的周吉宜又一次将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东城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周作人印章拍卖纠纷案,但一审结果尚未公布。
此案源于一枚长宽
2.4厘米、高5.9厘米的寿山石印章,为艺术家金禹民所刻。上个世纪60年代,金禹民与文人方纪生将这枚印章送给了他们的老师、中国现代文学家周作人。
“
祖父很珍爱这个印章,曾在
1963年10月27日的日记里有所记录,日后还将此章用于书法作品。”
周吉宜说,他在一审法庭出示了周作人于
1964年12月15日所作的“
赠日本学者松枝茂夫
”
的周作人八十自寿诗,上面恰有这枚印章的痕迹。
“
而且这印章上的印文是
‘
知堂八十岁以后作
’
,根本不存在
‘
祖父在世时把印章送人
’
的可能*。
”
周吉宜表示。
1966年8月后,此印章也下落不明。
可这枚印章却在嘉德公司今年的
拍卖预展
上出现了。周吉宜向致函嘉德公司,告诉他们这个
“
金禹民刻周作人自用寿山石印章
”
是我祖父的遗产,属于其法定继承人所有。嘉德公司公开展览以及即将拍卖该印章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和势必侵犯本人及所有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函文中周吉宜要求嘉德公司立即停止公开拍卖该印章、立即停止为拍卖该印章而举行的任何公开展览、研讨,但他并没有收到嘉德公司任何回应。
之后,周吉宜前往东城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当天下午,法院法官到嘉德公司查封了该印章。
“
原定的拍卖便不能成行。
”
周吉宜说,
“
我们同时向法院申请立案,调查这份印章的所有权。
”
(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