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为了8万元生育保险,一对高学历的硕士夫妻竟然一时糊涂,更改结婚日期,很顺利地,两人拿到了8万元保险金,随之即来的是,警察随后也找上了门。
同是37岁的吴昊和戚蓓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两人都是硕士毕业,拥有高学历,拿着高薪酬。2016年2月,吴昊和戚蓓的宝贝儿子出生了,但这时两人属于非婚生育,直到4月20日才领取结婚证。而就在同年4月13日,吴昊刚和之前的妻子办理完离婚手续。
儿子出生了,沉浸在喜悦中的吴昊夫妇想起要去申请生育保险,他们通过街道的计生办电话和网络查询得知,像他们家这种孩子先出生、夫妻后结婚的情况,按规定是不能申领生育保险的。
考虑到自己一直在缴纳生育保险金,但因为结婚与孩子出生先后的问题,就不符合规定,不能申领,戚蓓无法理解。于是夫妻二人决定制作、提供假的结婚证及离婚证明。他们利用图片PS技术,将登记结婚的日期从2016年4月20日改为2016年1月20日。吴昊还把自己的离婚协议年份也改了,由2016年4月13日改为2015年4月13日。
这样一来,2015年离婚,2016年1月结婚,2016年2月生孩子,一切就显得顺理成章了。
顺利申领生育保险金
2016年5月17日,吴昊夫妇来到静安区某街道计生办申请生育保险,并提供了二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儿子的出生证明及篡改过的结婚证和离婚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但对于所需原件,吴昊解释为遗忘在家。工作人员受理后,向二人出具了《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申请表》,吴昊、戚蓓都在诚信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第二天,戚蓓带着申请表赶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静安分中心,提交了街道的审核材料。由于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社保分中心于2016年5月24日向戚蓓的账户汇款8万余元。看着顺利到手的8万余元,两人都十分庆幸当初做的这个决定。
二次审核骗保露馅
然而,就在钱款到账两天后,5月26日,街道计生办对申领生育保险的人员信息继续进行审核,在电脑里输入吴昊、戚蓓的婚姻登记信息时发现,二人申报的结婚登记日期与婚姻登记处录入的登记日期并不一致,相差了三个月。而按照规定,孩子的出生时间在夫妻结婚时间前的,不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工作人员立即意识到这可能是造假骗保,于是选择报警。
当警察找上门时,钱还没焐热的夫妻俩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主动供认了全部案件事实。
骗保怎么量刑
骗保险达到法定数额的,会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