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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冒充被告,领取法院邮寄的传票,还以被告的名义委托代理人出庭答辩,这么离奇的事情近日发生在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办案法官发现端倪后识破,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彭某系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的原告,金台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依法给四名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因无法与其中一名被告李某联系上,办案法官随即拨通原告电话,要求其提供李某的其他联系方式。彭某却要求法官将给被告李某送达的诉讼材料邮寄给他,法官当场就拒绝了。
彭某于是冒充被告李某,用另一部手机给法官发来信息,表示其就是李某本人,并在法官拨打电话时谎称自己是李某,因故不能领取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希望法官能邮寄送达,收到后将按期前来法院开庭。随后原告将李某的身份证件号码和自己的地址以短信方式发给法官。在收到短信后,办案法官将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按照短信上所留地址、电话依法进行了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