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会去年一月开会期间被人围堵,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罪名成立,但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冯敬恩早前也已承认刑事损坏及企图强行进入两项罪名。案中第二被告、港大学生会前外务副会长李峰琦,企图阻止载着校委纪文凤的救护车离开,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罪名成立。两人即时还押。
裁判官表示,冯敬恩事发时对校委会主席李国章说“唔好畀他走!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他!队冧他!”,不能够肯定这番说话是意图令李国章受惊,因此裁定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但另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交替控罪就罪成,指冯敬恩纵然无使用武力,但他说出这番说话的行为,是号令他人对李国章作出武力行为,意图激发他人破坏社会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