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幸福的婚姻总是差不多的,但是不幸的婚姻却各有各的悲哀,而要求离婚的理由也是千奇百怪。下面一条离婚官司竟是觉得婆家的米饭太硬,吃了不舒服住院了。
杨女士结婚51天就起诉离婚了,原因是婆家的米饭太硬!
杨女士今年三十出头,家住昆明。去年国庆节后,她嫁到嵩明一个村子。婚后她很不适应,据她所说,婆家的米饭煮得太硬,导致她吃了身体难受,还住院做手术了。她一出院就立马到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不仅婆家米饭硬吃了伤身,丈夫平时还喜欢辱骂和殴打她。虽然此时距夫妻俩结婚才过去51天,但据说小两口还曾经协商离婚,但没有达成共识。
针对杨女士的控诉,丈夫张先生反驳:“咱俩的关系哪有那么糟糕,你不就是因为住院手术筹集医药费和我产生矛盾生气吗?平时因为生活琐事闹点小脾气,怎么能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我才不离呢,我还要和你一起生活。”
五华法院法官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判断。本案中,夫妻俩自由恋爱后自愿登记结婚,足见双方的婚姻基础是好的。杨女士起诉离婚的理由都是家庭琐事导致夫妻双方的小矛盾,乃至发生争吵是人之常情。关键是双方要正确对待,互让互谅,妥善化解,息事宁人。
法院还认为,杨女士所举证据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张先生不同意离婚,双方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所以没有同意杨女士的离婚请求。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