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款2万6选错人 女子拒不还款反称受骚扰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7-28 07:41:5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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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消息 以前我们给人转帐都要跑银行,现在方便多了,只要有手机、有电脑,随时可以网上转帐,不过,这么一来,转错钱的事件也增加了许多,近几年来,网上经常有转帐转错对象的报道,以往媒体在报道中均称,转错了钱是可以要回来的,而如果被转错了钱却拒不归还的,还属于不当得利,起诉到法院也要被判赔的。重庆,一男子在给公司财务转帐时又转错了,这次,他竟然把钱转给了一位卖保险的女子,现在这位女子承认收到了2万多元钱,但却拒绝归还,还反过来要求他不要再骚扰了。

王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住在重庆南岸区,22日,他准备给公司财务转帐2.6万人,没想到却不小心把钱转给了一位姓周的女子。

王先生说,这些钱本来是要把给公司会计去交电费的,可是打款两天后会计归问时,他才知道钱打错了,于是去查转款清单,这才发现自己打款时选错了人,错把收款对象选成了周女士。

这位周女士其实也不是陌生人,她之前曾向王先生推销过保险,是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因为王先生手机里还保留着他的电话和微信号,所以就造成了这次意外的发生。

搞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王先生赶紧跟周女士联系,结果对方的回答让他很是意外:那是你自己自愿打到卡上的,关我什么事,我一天有我的事,我给你说清楚了,你不要骚扰我好不好,而且我卡上已经没有这么多钱了。”

对方说的很清楚了,钱是收到了,但那是你自愿打的,所以归还不可能,你不要再骚扰我了。

可是,从法律上来讲,周女士这样赖帐,真的能赖得掉吗?接获曝料之后,记者很快联系上了一位擅长经济纠纷的律师,这位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发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据此,如果周女士坚持拒绝归还这笔款项,王先生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她,并要求她归还所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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