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拍黄瓜被罚1万 超范围经营如何处罚?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7-28 08:01:5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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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是违法违规的,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商家还是经常会超范围经营,最近,广州一家火锅店就因经营范围中不含凉菜而售卖了“拍黄瓜”、川北凉粉”等凉菜而遭到了当地食药监局的处罚,罚款更是高达上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5月24日,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大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到位于丰乐北路的火锅店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查,该火锅店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冰箱内有泡椒萝卜、泡椒包菜等,冰箱外标示生、半成品凉菜。在该店提供的菜牌上也标有“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但该店没有凉菜制作专用间。

罚款1万元是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

鉴于以上情况,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经实地调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属于超过许可范围经营,而且不具备制作凉菜的硬件条件。该店于2016年9月21日开始营业,凉菜制售是从2017年5月1日开始的,从5月1日至5月21日,经营凉菜违法所得139元。根据相关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经营,或者超过许可范围经营属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罚款10000元是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

超范围经营最高10万元,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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