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卖者有责”意识,落实适当*管理要求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证监会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7-28 17:42:14  评论(/)

为推动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宁夏证监局于近日组织召开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负责人会议,就强化适当*管理“卖者有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实适当*风险匹配等重点内容进行了培训和座谈交流。

会议邀请会投保局对口部门做了培训讲座。有关同志就《办法》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权威解读,通报了《办法》实施准备阶段存在的普遍问题和处理口径,强调了机构落实《办法》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工作要求。会上,部分机构汇报了《办法》实施过程中在开展培训宣传、完善制度流程、业务系统改造、适当*岗位设置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针对客户管理、双录留痕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与会机构进行了充分交流。

通过培训和座谈,进一步强化了各机构“全面加强投资者适当*管理是各机构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是投资者保护第一道防线”的主体意识。各机构纷纷表示要切实承担起“卖者有责”的主体责任,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方式方法落实“全面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扎实做好客户、产品的分类分级和风险提示,不断提升客户识别风险的能力,确保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

下一步,宁夏证监局将持续对辖区机构落实《办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以问题和风险导向做好事中督导和事后检查,并积极推动辖区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落实投资者适当*要求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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