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电器技工,五月持刀在秀茂坪一间幼稚园外徘徊,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武器,早上在观塘裁判法院判囚两个月。裁判官判刑时表示,被告的罪行严重,监禁是唯一选择,指被告当时在幼稚园门外手持十三英寸长的刀架颈,企图伤害自己,又向警员挥刀,可以想像事情有多可怕,但接纳被告是一时冲动,并无伤害他人的意图,以三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判囚两个月。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对行为感到后悔,又指他因为当时找不到妻子及儿子,才会情绪激动。事发在今年五月二十二日,三十二岁被告叶俊龙,手持十三英寸长面包刀,在儿子就读的幼稚园外徘徊,校长报警。被告被捕后承认,因等不到儿子,情绪激动下想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