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原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受贿案,昨日在河北保定中级法院宣判,姚中民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款三百五十万元人民币,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也会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指,经查明,姚中平利用担任国开行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获批银行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由2002年至2013年,直接或者通过亲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三千六百万元。法院认为,姚中民在庭上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脏,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原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受贿案,昨日在河北保定中级法院宣判,姚中民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款三百五十万元人民币,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也会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指,经查明,姚中平利用担任国开行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获批银行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由2002年至2013年,直接或者通过亲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三千六百万元。法院认为,姚中民在庭上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脏,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