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后化身变*龙 逃亡2000公里崩溃

法律法规网 作者:gyping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8-09 13:47:36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变*龙,能够根据周遭的环境改变自己身体的颜*,以便躲藏。一男子杀人后怕被发现化身变*龙,不停的换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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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纠纷杀人,男子骑着摩托走上亡命天涯路。从武汉到福州,2000多公里,路经18个市县。为了避开“天眼”,他像变*龙一般,不断变换着T恤、头盔、车身颜*。机关算尽、吃尽苦头,最终硬是被穷追不舍的武汉警方“追断”了他半个月的逃亡路,不得不主动投案。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这起案件。

男子杀人后化身变*龙 骑摩托换装逃亡2000公里

命案现场有一辆黑车出现

7月9日下午5点10分,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六支沟一仓库有人被捅死了。分局立即调派出所、刑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只见一男子倒在血泊中,头部有棍棒击打过的痕迹,左大腿动脉被刀刺破。

在现场,民警找到一根木棍,但案发现场地处偏僻,当时又下着雨,没有目击者。

民警调阅周边视频监控录像发现,案发前曾有一辆黑*朗逸轿车到过这里。

经查,受害人姓沈,当天下午4点多,他驾驶标致408轿车经过七雄路加油站时,这辆黑车一路尾随来到仓库,车上下来一名男子,右手拎着正是民警找到的那根木棍。

经周围群众辨认,这名男子姓王,和沈某曾经一起做生意,双方因矛盾分手后,王某一直以短途货运为生。案发后,王某离开了东西湖。

办案民警盯着黑*朗逸,一路追踪。下午6点,发现该车开到汉川后,停在长途客运站附近。当晚,王某在当地银行提取2000元现金。

黑车换白车,绕了一圈回武汉

办案民警连夜追至汉川,但不见王某踪迹,调阅当地视频监控录像发现,王某于当晚11点搭乘一辆孝感牌照的白*富康轿车,离开了汉川。经查,该车为当地“黑的”,司机收取了王某100元车费后,将他送回了武汉。

办案民警立即赶到武汉,谁知王某回家拿了几件衣服后,和他经常使用的一台红蓝相间的摩托车一起消失了。

男子杀人后化身变*龙 骑摩托换装逃亡2000公里

钻进小路,红蓝摩托变了*

视频追踪显示,王某抄小路从东西湖进入蔡甸,又从蔡甸进入汉南,经白沙洲大桥往江夏、咸宁方向而去。

10日凌晨,民警追至江夏,王某驾车驶上小路后突然失踪。专班民警沿途搜索,并对周边旅馆、加油站进行清查,还是不见王某踪迹。

10日,王某突然在咸宁进城口出现。经查,当天凌晨他露宿野外,躲过警方连夜搜捕。

专班民警追至咸宁,展开围捕,王某再次失踪在乡村小路上。

11日,通过视频追踪,民警发现有一名驾驶蓝*摩托车来汉的男子,疑似王某。该男子虽然衣着与王某逃跑时不一样,所驾摩托车的红*挡泥板也没有了,但其体形酷似,而且在路边看到该案的悬赏通缉令后,掉头就走。

经比对确认他就是王某。专班民警立即在汉展开布控,谁知改装后的王某却没有在汉出现,而是向南逃去。

男子杀人后化身变*龙 骑摩托换装逃亡2000公里

蓝车变红车,躲不过视频追踪

专班民警启用视频追踪合围,追捕民警兵分两路,一路日夜不停地盯着视频屏幕寻找线索,一路冒着酷暑日夜追捕,为了争分夺秒地从一地转至另一地,他们日夜赶路,早饭、中饭、晚饭就在车上解决,死死咬住嫌疑人踪迹,不断地挤压着王某的逃亡生存空间,硬是将追踪时间差由最初的4天缩短至1天。

逼着王某饿了只在路边摊点买点东西果腹;困了,他只选择在山间树林、路边草地休息;脏了,他也不敢到旅店住宿,洗漱就在小河小溪边将就。逼着他整日担惊受怕,疲于奔命。

21日,追捕民警发现,有一名骑着红*摩托、戴着蓝*头盔来汉的男子酷似王某。经视频倒查,发现红*摩托正是王某所骑蓝*摩托改装,而他戴的蓝头盔也是在江西南昌一工棚和别人换的,本来他戴着一个金黄*的头盔。种种反常迹象表明,他就是王某。

不停变换衣服,18市县流窜

根据王某出逃的方向、线路,警方判断他很可能向东或向东南外逃出省。分局立即会同市局视频侦查支队、刑侦支队及相关部门组成20多人的追逃专班。沿途共查看了咸宁、通山、共青城、南昌、抚州、邵武、南平、沙县、福州等18个市县的1250余个探头、7340余小时的视频资料。

与汽车通过高速公路快速出逃不同,摩托往往选择的道路更多、更机动,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均存在可能,这给追踪大大增加了难度。要捕捉王某前行的方向,往往要同时安排几路人马对各方向同步推进,才能准确找到他的下一个踪影。

特别是刚出武汉不久,追至通山县,王某路过的恰巧都是岔路多的地方,一连在那里呆了两三天,才把他的准确轨迹锁定。

逃亡路上王某十分狡猾,他专捡偏僻的小路走,从不将车开至道路中间,一路上非常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靠边行驶,避免因交通违章被警方捕捉。途中,他频频更换纯黄、浅灰、纯蓝、横条纹等不同颜*和花纹的T恤。以迷惑追捕民警。

男子杀人后化身变*龙 骑摩托换装逃亡2000公里

福建走错路,侥幸绕过布控

几天后,专班民警得到了一个令人兴奋的消息,一路向福建逃窜的王某有个亲戚在福建福州打工。民警立即在福州入城路口布控守候,谁知王某迟迟没有在福州出现。经视频追踪,他进入福建后,却在一个标有“南平”和“沙县、三明”两个不同方向的路口停了一下,然后向南朝沙县、三明方向驶去,似乎要向厦门或者广东逃窜。

办案专班不得不临时重新调整警力,在上述路段布控,以防漏网。结果,王某却没有在预判的方向出现。

17日,专班民警获悉,王某用一个陌生人的手机号跟福建亲戚联系了。王某在电话中声称,他在武汉出了点事,想投奔福建亲戚。他到这里骑摩托钻小路整整跑了4天,困了就在田埂、草堆上歪一晚。进入福建时,他走错了路,跑到尤溪,绕了一个大湾,才折回福州。为了躲避警方追捕,进城后他不敢住旅店,将车子停在路边,坐公交车到闽江边露天睡了一晚,现在打电话的手机也是他找路人借的。

后来,王某的亲戚不愿收留他,他就再次失踪。没有方向,没有线索,抓捕一个骑着摩托车的逃犯,无异于大海捞针。

逃了2000多公里,他崩溃了

专班民警一面在汉布控,一面找到王某的家属,逐一进行法制宣传,劝导他们感化王某及时投案。

然而,王某并未立即回汉,而是躲到咸宁、汉川一带,暗中与他大哥通话,寻找出路。得知他从武汉到福州,日夜逃亡2000多公里,路经18个市县,已到了崩溃的边缘。大哥劝告他:“赶紧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侄儿我会帮你抚养长大,需要律师我也会帮你请。”

7月24日,王某在大哥劝说下回到武汉。7月25日,他到派出所投案,向警方交代自己的作案过程。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2015年11月实施的新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了三审,新刑法于2015年11月实施,2015年适用的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依据情节的轻重不同,分别有不同程度的刑罚,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依据:《刑法》】

2015年11月实施的新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析: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在刑事犯罪中,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依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情节程度进行量刑,其中分为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

(一)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见的情形有:

1、出于图财、**、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二)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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