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最近,关于传销的报道不断,从被骗的大学生李文星,到被骗的湖南贫困大学生。为何传销这么猖獗,屡禁不止?
近期涉传销不幸身亡的消息,让国人再一次将目光聚焦在打击传销上,也让昔日法官张女士深深自责,深刻反思。昨日(8月11日),她终于鼓起勇气,成为中国反传销爱心互助网的一位志愿者,决定以身说法让更多人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
被洗脑曾想拉儿子入传销
张女士今年60岁,2013年退休,退休前是西北地区某法院的法官,从事审判工作27年。2010年秋季,利用休年假的机会,张女士到广西北海度假。没想到,几天后,她在这里被传销人员拉进传销组织,并很快洗脑,自己和父母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近30万元打了水漂。
昨晚(8月11日),接受华商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张女士懊悔不已。“我也不知道自己当时为什么那么愚蠢,就上了 1040 (不法传销人员称,只要每人入股6.98万元,然后再拉29个人入股,就能获得1040万元巨款)的当。庆幸的是,我的弟弟和姐夫态度都很坚决,我最终没有祸害他们”。张女士讲,进入传销组织后,她一心想成功,做点大事,自己的几万元投进去后,2011年初,她向法院请了假,借了父母20万元养老钱,带着弟弟、姐夫来到北海。弟弟、姐夫一到驻地,发现她从事的是传销,执意要带她回去,但她死活不愿回去,最后,他们彻底闹僵。“他们失望地回去了。”不甘心的张女士这时想到了还在上学的儿子,甚至给他买好了赴北海的机票,但在弟弟、姐夫等人的阻止下,儿子最终没有上当。“如果儿子也落入了火坑,我这一辈子就彻底完了。”
获救后成为反传销志愿者
张女士说,儿子为了救她,找到了中国反传销爱心互助网的发起人蒋德胜。蒋德胜到达北海后以帮助她扩大事业为名,和她深谈了两个多小时,最终让她认识到自己从事的“事业”的确是传销,2011年上半年,她彻底脱离传销组织。
“这段经历是我人生最黑暗的一段时光,也是我最不愿提及的历史”。张女士称,法院不知道她从事传销的事,回家后,她也没向任何人再说起此事,和弟弟、姐夫的关系也一直没有恢复。“我想彻底将这段不堪回首的经历埋葬”。张女士说,直到几天前,李文星、张超案被媒体曝光后,她的儿子在微信朋友圈提起此事,她才决定直面过去,认真总结反思。她先是诚恳地向弟弟、姐夫道了歉,取得了他们的谅解,然后又联系了中国反传销爱心互助网发起人蒋德胜,决定加入该组织,为反传销事业尽自己的一点力。
谈到如何避免让更多的人陷入传销时,张女士说,大家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致富除了靠勤劳和智慧,没有其他捷径。另外,传销人员深谙人*,善于打亲情牌,大家对此一定要加以防范,尤其是涉世不深的年轻人更要提高警惕。“总之,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沾染传销,否则噩梦般的生活就开始了。”
对于张女士的转变,蒋德胜说,谈及传销受害者,一部分人总是带着有*眼镜来看他们。大家应该用同情与宽容的心态来看待身边的传销受害者,让他们不再有怕人嘲笑的思想包袱,敢于站出来揭露传销骗局,勇于加入到反传销队伍中来,打一场全民反传销的战争,让传销早日从我们的身边消失。
20年传销治理,为何越治越猖獗?
李文星的悲剧,实在不应一再上演。静海区公安部门表示,已经对其误入传销组织的情况立案调查,并承诺将对非法传销肇事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处理。
李文星是否被骗入传销组织,他杀还是自杀,死因又是什么,究竟有没有凶手,凶手何在,目前仍没有进一步的消息。即使李文星之死与传销没有直接关联,对传销的治理亦应引起更多重视。
传销之猖獗,行为之恶劣,令人发指。有关部门虽然一直在查处,但是,传销蔓延之势依然强劲,又不得不反思。
与传销有关的悲剧
“见张某表情不带微笑,就他罚喝三大盘水。张某说不想做传销,就会让他罚站。张某站得不好的话就会被罚蹲军姿、扎马步、踢*,脚踢肿以后就用擀面杖打他的*、打腿。”这是2015年广东省高院一份刑事裁定书记录的场景。
以介绍工作为由,张某被骗到广东省四会市,误入传销组织,“不想做传销”的张某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并被长时间殴打。该传销组织人员还供述,“我们传销组织有规定的,上课不专心听,打瞌睡,不写计划等,就要接受体罚,方式有罚站、做俯卧撑、踢*、打脸部、喝大窝水、吃辣椒等。”
比如,“学习时,张某没有笑容,王主任几乎每天都罚张某乙喝凉水,每次二至六大碗,由于喝不下就吐了,吐后继续喝直至喝完为止。”“李某多次将张某头往墙或水泥地上撞。”“让张某往水泥地前倒,这样的前倒方式持续了一个下午,张某的嘴角出血,后来大、小便失禁。”
张某死亡。主犯王某一审被认定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主犯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等等。主犯等不服,认为量刑过重上诉,广东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搜集的案例中,受骗入传销者被殴打是极为普遍的现象。有的被认定为故意伤害案件,有的被认定为抢劫案,大多数是以非法拘禁处理。
比如,在“裁判文书网”中,与天津静海“蝶蓓蕾”传销大案有关的案例总共有14件,其中13件是非法拘禁,另一件被认定为抢劫。最早的一件发生在2014年2月,被告人董某作为“蝶蓓蕾”传销组织成员,以介绍工作为名,将被害人车某骗至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北兴楼西侧平房内。车某被殴打,并被人看守,还被迫购买该传销组织的产品并加入该传销组织。2014年3月3日,车某趁机报警,被民警解救。
2017年7月7日,静海公安发布消息,一举抓获静海“蝶蓓蕾”传销组织高层人员7名、传销骨干人员25名,将这一盘踞在静海地区的传销组织连根拔起。专案组还介绍,该传销组织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参与传销人员多达7000余人次。其中,在静海及周边地区发展传销人员就多达1600余人。
与非法拘禁并存的迫害无处不在。根据公开报道,2015年9月,在一传销窝点发生被骗男青年被传销分子打伤后,**又遭沸水烫伤的惨剧。
当然,传销并非都是伴随着暴力。有人将传销划分为“南派”与“北派”,其中,“北派”更倾向于暴力控制。(“不止一个李文星 ‘北派传销’缘何盯上大学生”)
传销到底有多严重
单单一个“蝶蓓蕾”传销组织在静海及周边就有1600人,称得上“无孔不入”。曾经,还有比这更耸动的。
2008年前后,国家工商总局调研,“据广西来宾市反映,传销猖獗时,传销人员达上万人,大街上像赶集一样。”根据公开说法,当时,广西来宾市是一个常住人口仅15万人的新兴城市,据估算约有5万人在该市进行传销活动。
中国到底有多少传销组织,又有多少人介入其中,难以有确切统计。一直致力于反传销的民间组织负责人李旭曾在2015年绘制了一副中国传销地图。
哪里是传销重灾区,一目了然。2015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在广西、安徽、江苏、湖北、四川、陕西、云南等传销重灾区,传销案件仍持续高发,案件数占全国六成以上。天津、河北、江西、湖南、贵州等地部分市区县的传销活动,始终没得到根治。
不仅涉传销犯罪立案数量呈倍增趋势,且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上述负责人还说,“仅2014年,各级公安机关就上报千万元以上的传销大案上百起,涉案总金额超过500亿元。”
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广泛,网络传销亦得以肆虐。2016年3月,工商总局公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从事传销活动。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和中国反传销协会等联合编撰的《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2010年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超过4000万。201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日前发布中国首份“微传销”研究报告《新型网络传销》,保守估计通过微信、QQ、陌陌等发生的传销活动参与人员千万人以上。
比如,2015年9月,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通报,“10·10”特大网络传销案告破。该新型涉外网络传销案中,不法分子通过在境外搭建传销网站,以投资虚拟货币“U币”为名实施传销活动,吸引23个国家的22万名注册会员,涉案金额达5亿元人民币,背后需要一系列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等系统支撑。
传销组织围猎的目标中,大学生一直是重点群体之一。早在2004年,“欧丽曼传销案”就涉及全国13所高校的近千名大学生,其中不乏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多名学生。时任总理温家宝在2004年6月1日就此案作出批示:“要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学校要采取措施防止学生受骗参与传销活动。”而后,公安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只不过,十几年过去了,传销活动中依然有不少大学生会被骗其中,或者自我沉迷于其中。财新记者梳理的相关案例中,亦有不少大学生参与传销,帮助非法拘禁他人。
比如,2008年,南京铠鼎商贸有限公司诱骗大学生从事传销活动案件中,涉及江苏 33所高校 734名学生。
甚至,传销还大张旗鼓进了大学校园。根据新华网报道,2015年前后,位于湖南长沙的中南大学新校区部分教学楼、雕塑等建筑物成为传销分子“膜拜圣地”,被当成“洗脑”的工具,每天校园内聚集的传销人员众多。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抓获约650名传销人员。
通过财新记者梳理的案例发现,大学生被骗入传销组织,大致是以找工作、见网友以及熟人介绍等途径。
谁来治理传销
根据2005年颁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是治理传销的主要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条例界定的传销行为包括:(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上述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如果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则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还联合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自分工协作。虽然有的地方也建立了联席机制,但工商部门与公安还是最主要力量。
不过,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马长生和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马晓云2016年曾撰文称,传销行为往往跨区跨省,其中既有一般违法行为,又有犯罪行为;既涉及部门查处认定的分工问题,又涉及地区管辖问题,且由于对《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与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解释在理解上存在分歧。因此,近几年出现了个别地区公安机关跨区跨省直接抓捕涉嫌传销的外地公司人员,扣押公司财产,造成公司瘫痪,而经过拘留、逮捕、起诉、审理之后,却发现难以定罪,不仅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而且妨害公司企业的正常经营,损害司法的公信力。这种情况主要涉及传销案件查处认定的部门分工问题,亟须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加以研究。
分工配合只是一方面。当前,由于很多传销活动都是通过网络进行,所以,管辖就成了一个重要问题。对于传统刑事案件,一般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确定地域管辖,但是,在互联网条件下,如何确定大规模的传销管理,是个难题,亦可能成为不同机关互相推诿的借口。
另外,传销越来越具有群体事件的倾向,暴力抗法事件频发,殴打执法人员,甚至到政府“请愿示威”。这是否会给当地执法机关带来一定潜在压力,亦未可知。一位公安民警撰写的硕士论文记述,2013年4月份以来,合肥包河区已连续发生了“4.27”大规模聚集与警察对峙,以及“5.4”与“5.15”两起数百名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恶*事件,传销人员手持铁棍、砖块殴打执法人员、打砸车辆,造成10余名民警受伤。
也有的分析指出,由于传销活动的隐蔽*等特点,加之互联网技术在传销活动中的应用,单纯依靠工商部门与公安的力量,恐怕不足以遏制传销的蔓延。如何发挥基层力量,如何在网络中提前预防、发现,是未来必须要面对的。
不过,地方到底是否有动力查处传销分子,可能也要打个问号。如前所述,甚至某些地方经过多年“培育”,已经成为全国知名的传销聚集地,明目张胆。2007年,一位民警的文章提到,“有些地方的政府领导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认为传销多是外地人骗外地人,对本地影响不大,无关大局,而传销人员的吃住、消费又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打击传销又要耗费大量的人财物力等。”只是不知10年过去了,上述现象或认知是否还存在。
“个别执法人员思想品德败坏,利用手中的执法权与传销分子沆瀣一气,为传销组织的欺诈行为开绿灯,从中收取‘份子钱’,此种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政府有关单位必须出台严厉的惩戒措施,杜绝执法人员的纵容包庇行为。”上述民警的硕士论文写道。
从1998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拉开传销治理序幕,再到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确立领导、组织传销罪,等等。夹杂其中的,是多年的专项执法。近二十年的传销治理,似乎今后依然还有很长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