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079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8-28 16:29:28  评论(/)

李国梁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立法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原则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会同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2504号),提出坚持“农业优先、多元利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场导向、政策扶持,科技推动、试点先行”的原则,围绕秸秆“五料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关于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引导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指导地方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农业部指导地方开展秸秆资源调查,科技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抓好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环境保护部牵头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等。我部按照国办文件要求,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面不断加大引导力度,将秸秆粉碎还田机、青饲料收获机、青贮切碎机、翻转犁、深松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等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机具品目列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属于这些品目的所有境内生产且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农民可自主购置并按规定申请补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标准达到30%,极大地促进了秸秆还田、离田机械水平的提高。目前全国秸秆还田、捡拾打捆、青贮收获机械保有量分别达到85万台、4.6万台、4.3万台。

三、关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五料化”利用目标

近年来,我部坚持“五料化”并举,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秸秆还田利用方面,

近几年,我部发布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中,均将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为重要技术推广内容,通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保护*耕作示范基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测土配方施肥、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东北黑土保护工程项目试点、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等,推动我国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7.2亿亩。

秸秆饲料化利用方面,

自1992年以来,中央就设立了秸秆养畜项目,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项目资金16.99亿元,立项建设秸秆养畜项目1591个,覆盖全国900多个县(市)。在项目的示范带动下,秸秆养畜成为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牛羊养殖的主要模式。目前,我国秸秆饲料化利用量约在1.7亿吨左右,全国70%左右的牛羊粗饲料主要来源于各类农作物秸秆。

秸秆能源化利用方面,

我部积极推广秸秆热解气化、秸秆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等燃料化利用技术。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秸秆固化成型示范工程1365处,年产固化成型燃料近523万吨;建成秸秆炭化工程106处,年产秸秆炭28万多吨;建成秸秆沼气、热解气化工程共1183处,实现供气17余万户,节能减排效益明显。

试点示范方面,

2016年我部会同财政部投入资金10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10省(区)90个县,按照“整县推进、多元利用”的原则,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机制。2017年我部启动实施了“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在东北地区60个玉米主产县开展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大力推广秸秆深翻还田、覆盖还田、饲料化、燃料化等循环利用技术,推动地方落实并研究出台各项优惠政策,持续增强秸秆产业发展动能。

四、关于采取强力措施,严禁秸秆露天焚烧

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我部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工作。通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特点、应用情况、典型事例和焚烧秸秆的危害,提高广大农民和全社会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要*的认识。同时加大夏秋收种时节秸秆焚烧多发期工作力度,在乡村田间地头流动宣传秸秆禁烧政策,确保宣传到所有村组、所有农户,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近年来,我部先后组织遴选了秸秆“五料化”利用19项技术,进行推介发布;印发了《秸秆农用十大模式》,向全国宣传推广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成熟模式;印发了《区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处理利用技术导则》,指导各地科学谋划和布局秸秆产业发展。同时,我部在全国分区域、分作物、分利用途径召开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系列现场交流会,广泛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不断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变为自觉行动。

目前,江苏、湖北、河北、天津等省(市)均已制定了地方*秸秆禁烧法规。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立法工作,为农业绿*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感谢你们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68

农业部

2017年8月18日

附件:

农办议〔2017〕210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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