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决定放宽调解服务的申索上限和时效期,申索上限由现在港币五十万元,提高至一百万元;时效期由十二个月,延长至二十四个月,修订会在明年起实施。调解中心原先建议放寛调解个案的申索上限和有效期至三百万元和三十六个月,但咨询期间收到大部份银行反对。另外,在修订之下,调解中心日后也可以接纳经双方同意下,超出申索上限和有效期的个案,也有权受理正在法院进行诉讼的个案。调解中心日后也可以接纳资产和年度营业额少于五千万元的小型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申索,这项修订会在明年七月起实施。
调解中心在一二年六月成立,有权处理市民和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纠纷,但去年只接纳三十九宗调解申请,当中七宗超出调解中心职权范围,无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