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在中国警方的努力下百名红通人员如今已经归案44人,继颜值最高女红通人员投案后,有一位校长归国投案。
8月31日,首都国际机场,第19号“百名红通人员”、曾任北京梨园驾校校长的刘常凯回国投案。记者 侯少卿 摄
8月31日,第19号“百名红通人员”、曾任北京梨园驾校校长的刘常凯回国投案。这是北京市归案的第4名“百名红通人员”,也是北京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增加追逃追赃工作专门力量后追回的第一个“百名红通人员”,以及首个从西方国家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44名“百名红通人员”归案。
刘常凯,男,1961年生人,北京梨园汽车驾驶学校原校长,涉嫌诈骗罪,1999年10月外逃,国际刑警组织红*通缉令号码为A-635/7-2000。
国际刑警组织官网信息显示,刘常凯登记身高为1.76米,体重80公斤,黑发黑瞳,仅会中文。据了解,1997年至1999年,刘常凯在担任北京京剧院梨园驾校校长期间,涉嫌诈骗学校300余万元。1999年10月,刘常凯携款潜逃,可能逃往美国和韩国。刘常凯妻子曾称,一家人均有美国国籍。
据中央追逃办今年4月曝光的22名外逃人员海外“藏身处”信息显示,刘常凯的可能居住地在美国纽约。
北京市纪委表示,市追逃办将刘常凯案件作为重点督办案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突破。市公安局专门成立追逃专案组,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好各项调查基础*工作。在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下,刘常凯最终选择了回国自首并积极退赃。下一步,北京市将认真落实中央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部署,适应监察体制改革任务需要,坚持追逃追赃防逃三并重,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大力度,综合施策,扩大战果,深入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新成效。
广东对两名“百名红通人员”作出判决
今天(8月3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两名“百名红通人员”作出判决。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权深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常征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广州中院对“百名红通人员”吴权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作出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的判决。吴权深曾担任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党支部书记,2012年3月31日吴权深潜逃至澳门,2015年7月23日被抓获归案,是广东首个缉捕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同日,珠海中院对回国投案自首的“百名红通人员”常征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常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常征曾担任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常征逃往加拿大,2016年2月18日被劝返回国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