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携带金银 推荐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新知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9-05 13:39:06  评论(/)

南方日报讯(记者/苏力通讯员/关悦)连日来,金银制品走私频发,广州海关接连查获多宗走私黄金珠宝首饰案件,查获的数宗走私黄金珠宝首饰案件共涉及当事人12人,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金项链、钻石、彩*宝石等一批,涉案值约574万元。

其中,广州海关隶属番禺海关近期创下了5天内连续查获6宗走私珠宝首饰入境案件的纪录,共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K金饰项链、手链、镶嵌首饰、彩*宝石等1847件,案值约76万元。

广州海关相关负责人提醒,携带高价值珠宝、宝石等通关时,需主动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境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必须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海关查验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视同进口货物,由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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