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632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9-29 16:12:29  评论(/)

张晓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的创新,从源头上根治农村基层腐败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创新,从源头上遏制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农业部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

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基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定位、服务对象和管理资产范围,将公共财政覆盖到村级,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14年以来,农业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12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正式印发。《意见》明确,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此外,《意见》也提出,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财政部高度重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问题,引导地方加大投入。2016年,财政部联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经费保障范围,并对保障标准、经费来源、管理监督、考核督促等作出安排部署,确保村级组织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下一步,农业部将联合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定位、服务对象等。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

二、关于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和确认成员身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殊的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主要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意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的发挥,《意见》也明确,要分组、村、乡镇不同层级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并把集体资产确权到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意见》明确,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目前,全国29个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大都以县级为单位推进这项工作,按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成员身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下一步,农业部将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进行。同时,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和确认成员身份等内容。

三、关于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接手乡镇与行政村组织功能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乡镇政府加强政策辅导、注册和办公场所协助、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机构和经济实体。近年来,民政部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大力培育发展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比如,陕西省宝鸡市70%的村庄成立红白理事会,倡导勤俭节约、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尚。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积极发展党员服务队、“五老”组织、法律服务队等公益*、互助*社会组织参与新型社区服务管理。

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纠纷调解、健康养老、公益慈善、文体娱乐、邻里互助服务等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推动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

四、关于积极探索将自治功能下沉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

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提出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村民意愿,按照符合群众自治组织内在规律,便于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在保持现有村民委员会设置格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依法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2016年底,民政部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部署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并指导各试点县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部署推进有关工作。试点工作正在稳步进行。

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配合民政部做好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不断创新。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010-59193105

农业部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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