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菲律宾籍家庭佣工入稟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强制外佣和雇主同住的政策,指政策违宪,案件继续在高等法院审理。代表外佣一方指,入境处长施加同住要求是僭越权力。代表入境处长答辩的律师反驳指,《基本法》容许港府有入境管制,《入境条例》赋予入境处长为入境者施加逗留条件。
律师又指,法例保障包括外佣的劳工,享有每七日便有一日连续二十四小时的休息日,如果外佣雇主未能达到相关要求,外佣可以向劳工处投诉,雇主也会被检控,因此不同意外佣一方指,同住要求会增加剥削外佣休息日的风险,指两者并无关连。
一名菲律宾籍家庭佣工入稟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强制外佣和雇主同住的政策,指政策违宪,案件继续在高等法院审理。代表外佣一方指,入境处长施加同住要求是僭越权力。代表入境处长答辩的律师反驳指,《基本法》容许港府有入境管制,《入境条例》赋予入境处长为入境者施加逗留条件。
律师又指,法例保障包括外佣的劳工,享有每七日便有一日连续二十四小时的休息日,如果外佣雇主未能达到相关要求,外佣可以向劳工处投诉,雇主也会被检控,因此不同意外佣一方指,同住要求会增加剥削外佣休息日的风险,指两者并无关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