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船务文员去年持刀强*及打劫一名*工作者,高等法院今天裁定强*及抢劫罪成,判监十一年。
三十七岁的被告梁家威,去年十二月在荃湾川龙街一间宰房,用利刀指吓一名*工作者,之后强*事主,并取走事主一千六百元现金和一部手提电话。法官判刑时指,被告看准*工作者不希望曝光的弱点,认为事主受欺凌后不敢指证,行为卑劣,因此判刑要具阻吓*。法官认为,被告对自己劣行无承担,判强*罪囚七年,抢劫罪囚六年,考虑刑期整体*,最终判处十一年监禁。
一名船务文员去年持刀强*及打劫一名*工作者,高等法院今天裁定强*及抢劫罪成,判监十一年。
三十七岁的被告梁家威,去年十二月在荃湾川龙街一间宰房,用利刀指吓一名*工作者,之后强*事主,并取走事主一千六百元现金和一部手提电话。法官判刑时指,被告看准*工作者不希望曝光的弱点,认为事主受欺凌后不敢指证,行为卑劣,因此判刑要具阻吓*。法官认为,被告对自己劣行无承担,判强*罪囚七年,抢劫罪囚六年,考虑刑期整体*,最终判处十一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