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认定2家兵团工程研究中心(筹)和5家兵团工程实验室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发改委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0-24 13:27:54  评论(/)

为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建设水平,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兵团发展改革委按照《兵团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和《兵团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定了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在该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的2家兵团工程研究中心(筹)和5家兵团工程实验室,即:新疆兵团公路养护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筹)、新疆兵团特*油料工程研究中心(筹)、新疆兵团塔里木动物疫病诊断与防控工程实验室、新疆兵团润滑油加工技术工程实验室、新疆兵团高烈度寒区建筑抗震节能技术工程实验室、新疆兵团农业大数据工程实验室、新疆兵团南疆特*植物提取工程实验室。这些研究中心和实验室所在产业领域属于师(市)主导产业、特*产业,通过推进这些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提高其研发、工程化实验能力,不断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协同创新,引导其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构建各具特*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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