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西发布外贸委员会2017年第82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柠檬酸和柠檬酸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终裁,批准部分企业的价格承诺并延长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29181400和29181500。
终裁措施内容主要如下:
(1)对TTCA、Weifang、RZBC3家企业征收861.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
(2)对Wenda、Natiprol等其他51家企业征收835.32美元/吨的反倾销税;
(3)对其他企业征收861.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
(4)批准由
COFCOBiochemical(Anhui)、COFCOBiochemical(Maanshan)Co.Ltd和RZBC(Juxian)Co.Ltd
公司生产,由其公司自身或通过RZBCImpo人体Expo人体公司出口的涉案产品的有关价格承诺请求。
终裁决议详见以下公告:
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