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门口盗窃 他为什么这么干?

法律法规网 作者:gyping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1-14 11:58:49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派出所门口盗窃 ,他为什么这么干?男子派出所门口盗车 称最危险地方最安全

11月10日中午,一男子竟然在南京栖霞区迈皋桥派出所门口伸出了贼手。他趁着协管员刘女士前去吃饭间隙,企图将电瓶车偷走。可刚得手不久,就被刘女士发现并随后被警方制服。据了解,该男子姓张,安徽人,自认为在最危险的地方犯罪是最安全的。但目前,嫌疑男子张某己被栖霞警方刑事拘留。



盗窃罪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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