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越狱者张林苍涉脱逃案今日昆明中院开庭,家人申请再审运毒案。越狱者张林苍涉脱逃案今日昆明中院开庭,家人申请再审运毒案
云南省第一监狱在押人员张林苍涉嫌脱逃罪一案,将于11月16日9时30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开庭。
张林苍的父亲张永富委托云南省凌云律师事务所耿国平、彭泽两位律师担任脱逃案件辩护人。获悉,11月13日上午,昆明中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
当时参与追捕的武警战士在抓获张林苍后曾告诉昆明电视台,张林苍交代,他原本想跑到缅甸去报仇,但一心惦记家中的女儿,想跑回家见见女儿。
彭泽所,目前张永富也委托他们对张林苍运输毒品罪案件提起申诉,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
今年27岁的张林苍,是云南曲靖市马龙县人,他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显示,2016年10月17日,昆明中院对张林苍涉嫌运输毒品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在民警抓获经过及现场的笔录中记载,2016年2月23日,民警在昆明市鸣泉收费站公开查缉,13时许,发现一辆无牌照黑*比亚迪越野车从收费站内侧车道驶出,民警便驾车对该车进行跟踪。
当天14时许,黑*比亚迪行驶到了佳路达酒店停车场。几分钟后,民警发现一名穿着黑*上衣的男子从车上下来,身上背着一个棕*挎包入住了该酒店1808房间。
20分钟后,民警与酒店服务员联系,打开了1808房门。民警在房间内抓获了张林苍,在房间内的床上发现了一个棕*挎包,从挎包内查获了外用黑*塑料袋内用黄*胶带包裹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可疑物一份。当场,张林苍向警方交代了其包内携带毒品的事实。
犯罪运毒量多大判刑怎么判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 甲 基 苯 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判决书显示,查获的毒品是净重1280克的甲基苯丙胺。警方将鉴定结果告知张林苍后,张林苍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字后拒绝捺印,但未提出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其中,张林苍的尿样检测结果呈甲基苯丙胺阳*。
庭审中张林苍当庭翻供,称自己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
同年10月25日,昆明中院判决张林苍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280克予以没收。
2017年1月18日,张林苍被押往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今年5月2日8时20分,趁监狱看守不备,张林苍擅离劳动现场,在一辆货车驾驶员下车等候装货之机,他强行驾驶该货车冲破监狱隔离网和施工用的临时栅栏门后越狱。5月3日下午,云南省公安厅通过官方微博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元缉拿张林苍。
5月10日9时10分,脱逃8天的张林苍被上千警力围困在嵩明县小街镇李官村委会大月字本村小药灵山,随后被武警开枪击伤后抓获。此地,距监区约60公里,距他家马龙县马过河镇角家村约30公里。
张林苍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由于他及家人没有委托律师,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张林苍的辩护人。彭泽说,张林苍认为他在运输毒品一案中被欺骗、被利用、被冤枉,但他们(律师)奇怪为何张林苍一直没有申诉?“为什么不申诉?为什么脱逃?这两个问题是谜,相信再次庭审谜最终会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