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三十四岁健身中心前健身经理,以虚假私人教练协议书,诈骗两名会员五万元,及健身中心佣金,在屯门裁判法院裁定三项欺诈及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罪名成立,判监五个月。
三十四岁被告二零一二年九月,担任健身中心“J.V. Fitness”前身“California Fitness”屯门分店的健身经理期间,游说一位女会员签署一份五万元、包括五十节课的私人教练合约,但女事主付款后,被告以不同理由推搪而只上过一节课。被告又在女会员不知情下,利用部分她已支付的款项,支付以另一位男会员名义签订的私人教练合约。公司向被告一位下属,支付六千元销售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