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DR医学美容事故,导致一位顾客死亡,DR医学美容集团创办人周向荣、负责处理死者血液的实验室人员陈冠忠,以及负责注射的女医生麦允龄,各被控一项误杀罪。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开始引导陪审团,指周向荣是DR集团老板,他声称相信“CIK 疗程”紧跟美国血库协会规格,属于安全的疗程,又指自己无做有关疗程的决定。法官又说,第三被告麦允龄同意,她有责任照顾案中死者,而她是将病人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法官提醒陪审团,达成裁决时要客观,不能涉及情绪反应,例如同情案中死者或被告等。法官又指,案件举证责任在于控方,而陪审团要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才可能裁定各被告有罪;陪审团只须根据呈堂证据,考虑哪些证据是可靠或真确,并要摒弃在报纸、网上或媒体上看到有关本案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