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我羊毛及其混纺织物不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2-06 15:57:03  评论(/)

11月30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2017年693-E号决议,因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阿国内产业不构成损害,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羊毛及其混纺织物的反倾销调查(南共市税号:51121100、51121910、51122010、51123010、51129000和55151300),不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案件裁决公告详见以下链接: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290000-294999/293788/norma.htm

如有疑问或需获取其他信息,请询阿根廷生产部贸易秘书处(地址为:Av.PresidenteJulioArgentinoRocaN°651,PlantaBaja,Sector2,CiudadAutónomadeBuenosAires)。调查机关工作时间为10:00-17:00。联系电话:电话:(5411)4349-3949/50。传真:(5411)4349-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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