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瞒报死亡重罚 真实死了多少人

法律法规网 作者:黄懒懒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2-07 14:30:38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这个瞒报死亡人数的煤矿是什么煤矿,具体到底死了多少人。需要赔偿多少钱。这应该怎么处罚。

去年瞒报死亡事故,今年被群众举报。12月6日,经山东煤监局核实,去年12月20日,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该煤矿却违法瞒报了该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处以4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山东煤监局介绍,今年7月下旬,山东煤矿安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一煤矿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山东煤矿安监局监察人员立即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

经核查,2016年12月20日,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井下-810m水平大巷四号联络巷换装站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该煤矿涉嫌瞒报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于现场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且现场管理不严不细、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的安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煤矿在事故发生后违法隐瞒了该起事故。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负责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1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山东能源新矿集团,矿井位于巨野煤田中南部。今年7月底,山东煤监局鲁中监察分局对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时,发现该矿设定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过高。检查组以矿井调度记录台账、产品供需台账、结算台账等为重点,深挖细查,最终查明该矿3月份产量超出计划13%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依法依规对该矿给予了58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隐瞒死亡事故应受什么处罚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由此可见,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负有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法定义务,否则必须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可见,出了工程事故是必须上报的。实践中很多企业都是“花钱消灾”。

这样做,**质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极大,不利于和谐稳定。应予以严惩。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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