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走天价乌木得让人心悦诚服 推荐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新知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2-22 23:19:25  评论(/)

日前,叙永县两河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称,该镇双狮村有村民在河道内挖出了“千年乌木”,于是迅速组织公安、林业、国土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通过对村民进行说服和劝阻,目前,出土乌木已运往当地政府实施保护,村民获得了政府的6000元补贴奖励。

民众发现乌木,辛苦挖掘之后,地方政府适时出面宣布收归国有,这样的事情近年来多有发生,而且几乎每次都引来口舌之争,无非就是乌木的所有权到底归谁。为此与政府打官司的民众也有,只是最后的判决往往都是“收归国有”,所援引的法律条文,不外乎《民法通则》第79条之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地下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乌木深藏地下,在被人发现之前属于无主之物,自然可称为“所有人不明”,以此来看,该条文也不是不能适用于乌木所有权的解释。但是,如果一定要说这种解释完全不容置疑,大概也比较勉强。这里面涉及到“所有人”“埋藏物”“隐藏物”等法律概念的的辨析,即便是法律界人士,以此谈及乌木归属问题时,也多有疑议,以至于有专业人士建议最高法就法律规定的埋藏物、天然孳息等法律概念,作出广义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可见,围绕乌木出现的归属之争,根本原因还在于各方对乌木的自然属**和法律属**都未达成明确共识。从这一方面来看,从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上消除人们的疑虑十分必要,否则,类似的争议今后还将绵延不绝,对政府形象和法律权威都可能构成一定的损害。(据《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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